•  开始特殊教育过程 

    当特殊教育过程开始时,进行初步的评估。《残疾人教育法》(IDEA)和相应的纽约州第200部分条例对初始转诊程序进行了修改,包括初始转诊来源。只有特定的人可以转介进行初步评估,而不同的个人可以提出转介进行初步评估的请求。

    以下是纽约州教育部特殊教育家长指南中对这一过程的概述。

    这是一个很好的家长资源,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http://www.p12.nysed.gov/specialed/publications/policy/parentguide.htm#InRef


    确定你的孩子是否有残疾以及他或她是否需要特殊教育服务的第一步是要求进行评估。这个最初的推荐必须是书面的,可以由你或指定的学区官员提出。

    什么是特殊教育转介?

    转介是一份书面声明,要求学区评估你的孩子,以确定他或她是否需要特殊教育服务。这份书面声明应该寄给你学校的特殊教育委员会主席或学校校长。转介可能导致您的孩子要求进行测试,看看他或她是否需要特殊教育服务。在收到转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特殊教育协调管理员(CASE)与家长、学生(如果合适)和提交转介的人举行会议。可在本次会议上决定撤回该提交。

     

    如何为您的孩子申请初步评估?

    • 写信给你孩子所在学校的校长或专门服务部门,要求进行评估
    • 向孩子所在学校的专业工作人员提出书面请求;

    还有谁可以作初次转介?

    作为家长的你,可以随时为你的孩子转介。以下人员也可以推荐学生进行初步评估:

    • 专门事务执行主任
    • 负责该学生教育的公共机构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和/或
    • 根据《教育法》第4002(3)条承担CSE责任的托儿机构附属教育计划的指定人。

    您孩子的老师或您孩子学校的专业人员也可以向委员会提出初步转介请求。可提出转介请求的其他人员包括医生、司法官员(如家庭法院法官或缓刑官)或公共机构的指定人员。18岁以上、21岁以下的学生,作为未受监护的未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申请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