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的监护证明

  • 注册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出示带照片的身份证件。

    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 驾照/许可证
    • 政府发出附有相片的身份证
    • 军事ID
    • 工作证附照片
    • 县发放照片身份证(EBT)

    除上述资料外,非亲生父母但有父母关系的人士,必须提供下列其中一项:

    • 由非亲生父母的成年人照顾和监护的儿童的指定决策表。一名成年人与至少一名亲生父母有联系(表格可向学生注册办公室索取)
    • 父母关系誓章(适用于由非亲生父母的成年人照顾和监护的儿童,该成年人与亲生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联系)(表格可在学生注册处索取)
    • 亲子鉴定-对于出生证明上没有列出的亲生父母
    • 法院签发了法定监护文件
    • 授予监护权的法院命令
    • 被法院任命为养父母
    • 最佳利益决定(BID)文件-用于寄养学生
    • 保护儿童服务委任书
    • 联邦,州,地方机构签发的文件,即机构安置信,难民重新安置办公室
    • 其他证明父母关系的原始文件

    要求解放的学生

    如果你是一名要求获得解放的学生,你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解释为什么你是一名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交一份父母的宣誓书,除非根据《麦金尼-文托法案》,你被视为无人陪伴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