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的监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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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出示带照片的身份证件。
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 驾照/许可证
- 政府发出附有相片的身份证
- 军事ID
- 工作证附照片
- 县发放照片身份证(EBT)
除上述资料外,非亲生父母但有父母关系的人士,必须提供下列其中一项:
- 由非亲生父母的成年人照顾和监护的儿童的指定决策表。一名成年人与至少一名亲生父母有联系(表格可向学生注册办公室索取)
- 父母关系誓章(适用于由非亲生父母的成年人照顾和监护的儿童,该成年人与亲生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联系)(表格可在学生注册处索取)
- 亲子鉴定-对于出生证明上没有列出的亲生父母
- 法院签发了法定监护文件
- 授予监护权的法院命令
- 被法院任命为养父母
- 最佳利益决定(BID)文件-用于寄养学生
- 保护儿童服务委任书
- 联邦,州,地方机构签发的文件,即机构安置信,难民重新安置办公室
- 其他证明父母关系的原始文件
要求解放的学生
如果你是一名要求获得解放的学生,你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解释为什么你是一名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交一份父母的宣誓书,除非根据《麦金尼-文托法案》,你被视为无人陪伴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