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政策

  • 纽约州一般市政法第103条要求本地区对所有每年超过20,000美元的全区商品采购进行竞标。因此,采购部每年处理大约150份合同和延长合同。招标过程包括一系列必须遵循的程序,以符合GML 103。程序包括研究、编写规范、制定投标人名单、投标广告、接收和开标、投标分析和合同授予。代替招标,该地区可以利用现有的纽约州,门罗县,boce和惩教机构合同。
     
    该地区还必须遵守纽约州一般市政法第104-b条,该条款要求对非合同货物和/或服务进行书面或口头报价。因此,对于总额在2000美元或以上的商品和/或服务,必须获得三份书面报价。不允许为了避免获得报价而拆分申请单。
     
    除了竞争性招标和报价法外,采购部每年还要处理约7,600份采购订单。许多采购订单需要更改订单。请购单根据商品分配给购买者。

    总而言之,所有地区的采购必须遵守区议会批准的政策,以及适当的投标和报价程序。未经授权的购买是确认订单,是严格禁止的。